【微普法】26145892元拍下手机靓号又后悔,未按期交付余款,法院判了!
近日,尾号为“999999”的手机号码在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中以26145892元的价格成交,引发关注。12月5日下午,据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消息,竞得者肖某某未按期缴纳拍卖余款,且在该院调查核实过程中,明确表示拒绝缴纳拍卖余款。
手机号24小时拍出2614万“天价”
11月24日上午10时,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案犯所持有的手机号码*****999999进行公开拍卖。
第二天上午10时,经过2893次竞价,该号码最终以26145892元的价格成交。
竞买公告显示,该号码起拍价为100元,保证金为20元,竞价周期为1天。拍卖余款要求在7个自然日,即12月3日前缴纳。
此次拍卖共吸引了720人报名参与拍卖,超5万人次围观。根据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,竞买成功的是一位肖姓自然人。
法院:买家拒缴余款,罚款8万
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5日下午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发通报称,肖某某以最高价2614万余元竞拍成交,但未按期缴纳拍卖余款。
12月3日,肖某某在该院调查核实过程中,明确表示拒绝缴纳拍卖余款。肖某某的行为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。鉴于肖某某现怀身孕,暂不宜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该院决定对其罚款8万元。对案涉手机号码,将依法择期重新拍卖。
律师称悔拍不退保证金
或承担重新拍卖差价
对于竞拍成功者悔拍可能承担的后果,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四条,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,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,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、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、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二十五条,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、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,由原买受人承担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。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,应当退还原买受人;保证金数额不足的,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;拒不补交的,强制执行。
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说:“这里也告诫大家,司法拍卖是一个很严肃的执行行为,在参与拍卖时别太任性,更别采取恶意竞拍的方式阻止拍卖的正常进行。否则,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,还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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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青年报、中国新闻网(邵萌)、红星新闻
记者:祁彪
编辑:陈遥
审核:路双英